北京警花因艺术照被展览出售索赔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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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 北京一漂亮的王姓女警以某广告公司擅自展示自己的隐私照片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此案日前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 王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在北京飞诺视觉摄影拍摄了一套艺术照片,并挑选12张要求冲洗。第二天,她的同事发现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正在展示她的照片。王对此很气愤,为搜集证据,她假装要进行光盘刻录,找到这家公司。
王说,她进去后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挂在店里,“这张照片卖吗?”“卖。”店员痛快地回答。由于王穿着警服,店员没有认出眼前的女警就是照片上的人。店员说,喷绘照片40元一张,样片出售35元一张。王要求把照片装裱,店员最终收取了35元。“我问他们把别人的隐私照片随便卖,不怕被追究责任吗?他们嘻嘻哈哈地说,哪有那么巧的事。”王小姐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