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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人身伤亡最高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53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邱玉峰 长沙报道

  通过长沙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169家旅行社出游的游客,因旅行社过失造成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额,将从过去的6万-10万元升至10万-24万元。

  昨日,这169家旅行社,集体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了旅行社保险
协议。这次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增加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保障。

  出入境游人身伤亡最高赔24万

  “今后市民通过星城的旅行社在国内旅游,如有人身伤亡事故,最高可赔10万元;出入境旅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最高可赔24万元。”长沙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所有旅行社必须强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此次该协会通过统一团购方式,可以将更多的旅行社纳入到为游客购买保险的行列中来。

  过去国内旅游相关赔偿标准只有6万元,出入境旅游只有10万元;而且由于旅行社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参加国内游的游客最高可获赔2万元,出入境旅游的游客最高可获赔4万元。

  误机误车每人最高赔500元

  据介绍,虽然旅行社比过去多掏了保险费,但对游客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均有大幅度的提高。

  以往潜水、赛车、跳伞等危险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属于除外责任,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则将其列为保险责任范围,可以赔偿游客的人身伤亡和随身财产损失;由于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导致旅游者误机、车、船的损失和费用,每人最高可获赔500元;因食用旅行社提供或者安排的餐饮发生食物中毒,也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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