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案件二审必须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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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表示,今后,凡是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全部依法开庭审理。他特别强调,要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把握庭审重点,合理简化程序,做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开庭审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庭审质量。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司法警察的保障和配合工作,确保开庭审理万无一失,确保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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