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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农村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28 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全面上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低720元/年上调至840元/年。

  省政府近日决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40元/年,此次提标共涉及37个县(市、区)。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还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从2007年起,各地将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
制,适时提高补助水平。为确保经济薄弱地区做好此次农村低保提标,今年省财政还专门增列了3767万元补助资金。(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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