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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房子缩水责任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37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林哲森

   主持人:买来房子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上约定的小了十几平方米,业主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时,开发商认为,合同事先有约定房子按套计价,房子缩水的因素已经考虑在其中。业主李子明则认为,面积少了那么多,超出国家规定的3%误差范围的,开发商就要双倍赔偿业主,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的看法,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详见本报
11月7日报道)。那么,这个问题,读者会怎么看呢?

  读者观点:

  网友“康师傅”、“fjjjc”:开发商应该赔偿,因为即使是现房,房主在没有专业测绘工具的情况下,是无法了解具体误差的。开发商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在合同里继续标注错误的面积,这就是合同欺诈。

  手机尾数6381、鼓楼区张先生:如果李子明所购买的房屋是按套卖的话,就不应当要求开发商赔。就像去市场里买一只鸡,买卖双方说好按只卖,每只20元,要是事后因为鸡轻了几两,就要求卖鸡的赔,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法院判决:

   李子明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现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套计价的方式。李子明在实地勘察房屋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而且,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删除了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这说明买卖双方对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只是作为参考数据,并不作为计价的依据。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李子明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买房屋面积的房价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

   主持人: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原因就是,二审法院认定李子明所购买的房屋为按套计价,而不是按平方卖。李子明购买房屋前看过房子,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是按套计价的,就应当承当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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