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可“留本捐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3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马智晔 本报讯一下子捐出大笔的慈善款,可能会增大企业的商业风险,影响现金流。今后,如果企业想做善举,再也不用有这样的担心了。记者8日获悉,“留本捐息”的慈善捐款方式在我省首次使用。
据介绍,“留本捐息”是指企业捐出的基金,仍然保留在企业的账户中,企业可根据资金流动的需要进行调整,而保证每年本金3%的利息捐与慈善总会,其资助项目由捐赠方与省慈善总会共同确立。 这种“留本捐息”建立的1.55亿元的慈善冠名基金,已正式启动。今后,这些基金每年将为慈善总会提供善款422万元,帮助困难群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