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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1月起执行枯水期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略有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海波)记者从南宁供电局了解到,从11月1日抄见电量起,南宁市开始执行枯水期电价,其中普通居民生活电价略有上升,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居民,电价将从0.4563元/千瓦时调整为0.6003元/千瓦时;使用1~10千伏专用变压器的居民,电价将从0.4523元/千瓦时调整为0.5943元/千瓦时。另外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电价、工业电价等均有不同幅度上调。

  据介绍,枯水期电价执行时间从11月1日起至来年的4月30日止。

  近几年来,广西电网一直实行按雨季来划分枯水期和丰水期电价。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西水力发电量和火力发电量所占比例相差较大,水力发电量大概占60%,且受季节影响较大。枯水期时,广西需要外购电。而外购电的价格比广西自产电的价格要高,所以在每年枯水期的1~4月份,以及11月份、12月份,居民用电的电价都比丰水期的电价略高。

  这段时间是丰水期电费转向枯水期电费的过渡期,不同居民区电表抄表日不同,电表上只能显示用电总量,而本身不能区分日期,不少市民对过渡期间电费如何收取存在疑问。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南宁供电局“95598”客户服务热线。据了解,供电部门在收取电费时采取了“平均”的办法,即把居民所用电总量除以用电天数,得出日平均用电量。10月份的实际用电天数乘以平均日用电量得出的10月用电总量,按丰水期电价收取电费;同理,抄表日期中包括的11月用电量则按枯水期电价收取。比如,一个月用电30千瓦时的一市民,抄见表日从10月10日至11月10日,由此,可得出该市民日平均用电量为1千瓦时,那么他应交的电费计算方法为:10月份用电天数乘以日平均用电1千瓦时,得出10月份用电总量,按丰水期电价收电费。11月份用电天数乘以日平均用电1千瓦时,按枯水期电价收取。编辑:韦怡作者: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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