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选举广告若违"选罢法" NCC将主动提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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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54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过去广播电视违反选举罢免法的处理程序冗长,往往选举结束却还没认定是否裁罚,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委员会议今天决定,今年底台北、高雄市长和市议员选举期间,NCC会主动提出有“违法”疑虑的案件,移请选务机关认定。 据报道,过去包括候选人或候选人以外的第三人购买广告,或媒体报导违反“选罢
NCC发言人石世豪指出,过去对于媒体违反选罢法的处理程序较冗长,往往选举结束后才决定惩处,但因认定内容是否适当应以选务机关的认定为准,今天委员会议决定,年底选举,NCC将对有“违法”疑虑者主动搜证保留证据,并主动送交选务机关认定,相关游戏规则将于明天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