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典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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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57 海峡都市报 | |||||||||
中国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将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投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界定5种情形为科研不端行为:一是在职称、简历、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是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四是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是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降职、解聘、开除等。科研不端行为被调查者若藏匿、伪造、销毁证据;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打击、报复举报人;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另外,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