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办厂的幌子非法集资1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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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1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一对夫妇通过虚构集资人,以高于银行数倍利息为饵,向同村村民非法集资140多万元,挥霍后逃窜。昨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谢桂花犯集资诈骗罪,判被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前她的丈夫陈连护已被判刑13年。
1998年至1999年间,漳州市芗城区塔后村村民谢桂花和陈连护两口子经过预谋商量,偷刻了一枚私章,虚构出“游坤林”这个人物后,以“游坤林”名义筹办香厂,需要大量资金为由,向同村村民非法集资。两人对村民说,每一万元年利息可以高达两三千元。还向村民出具“游坤林”署名及盖章的收款凭证,并在收款凭证上写明贷款数额、期限和利息。共有近30人受骗,金额从2000元到25万元不等,总额14244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