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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专家“会诊”性骚扰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赵小姐就诊时,被医生徐某用手指“检查”下体,于是她以“性骚扰”为由将医院和医生推上被告席。(本报曾对此予以多次报道)在这起本市首例性骚扰案的审理过程中,医生对赵小姐的下体是必要检查,还是趁机骚扰,成了最大焦点。为此,一中院组织了上海多家医院的骨科专家进行了讨论。

  昨天,法院公布了专家讨论后的意见。由于双方律师都从专家意见中读出了对自己
有利的解释,本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家:手指检查不合适

  10月31日,三位来自长征医院、华山医院和新华医院的专家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了讨论。被告徐某指出,赵小姐患病会引起马尾神经综合征,该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就是会阴区麻木,因此检查她的下体是必要的。但原告赵小姐却认为,她的病例中没显示有马尾神经综合征,检查没有必要,同时在检查时,没有女护士陪同,也没有戴手套,显然是不合规定。

  针对这些焦点,三位专家给出的一致意见是:“根据医护常规,如果有护士或家属等第三方在场,认为有必要做这方面的检查,是可以对会阴部进行检查的,可以用棉签或大头针在会阴周围或肛门附近检查,用手指伸入阴道的检查方法是不合适的。”

  原告:检查手法不合规

  昨天下午,赵小姐和徐某的双方在拿到这份专家意见后进行了不同的理解,向法官作了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赵小姐的律师认为,只有在马尾神经综合征的情况下,才要检查会阴部,但赵小姐没有该综合征。如需检查也要征得她的同意,而且检查范围是会阴部周围的区域,检查手法也是用棉签、大头针,不是用手指。因此,他们得到的结论是:“徐某检查了不该检查的部位,检查的手法也不合规。”

  被告:未违反医疗规范

  但徐某的代理律师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会阴部是属于医学上可以检查的部位,是否需要检查是由医生判断的。虽然规范检查使用棉签和大头针,但没有说不能用手。徐某当时是在巡查病房,处于条件的限制是可以用手的。徐某并没有违反医疗规范。

  在双方质证后,法官试图对此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均没有调解方案,调解最后失败。赵小姐的一方表示,不管如何调解,徐某必须要道歉。

  ■事件回放

  去年7月12日,赵小姐到徐汇区一家三甲医院诊治腰椎间盘突出症,18日晚7点,医生徐某在未带护士以及手套的情况下,以检查的名义对赵小姐的胸部和下体进行了接触。当晚,赵小姐即向徐汇公安报警。

  去年9月22日,赵小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4月,徐汇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请,赵小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7月19日,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后的第二天,八封匿名信寄到赵小姐单位,将其遭遇“性骚扰”的经历,曝光在同事面前。赵小姐立即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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