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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物局将调查上海展出的兵马俑复制品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15 上海青年报

  在龙华旅游城举办的“秦兵马俑文化展”开展已经两天,昨天,本报接到了市民的热线电话,反映展出的“兵马俑复制品”表面较粗糙,烧制工艺“实在不敢恭维”,并对兵马俑复制品的来源提出疑问。市民花钱看展览大呼“上当”的同时,记者昨天也来到展会现场,在整个下午的采访过程中,展览主办方始终没有拿出所有参展兵马俑复制产品所出自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

  本版撰文记者 马芸 戴劲 本版摄影 记者 施剑平

  ■现场采访

  50多尊陶俑1:1复制而成

  昨天下午1点半,记者来到龙华旅游城,一个鲜红的充气拱形门上,写着“秦兵马俑文化展”。当记者表示要购票参观时,却被售票人员拦住。她指着玻璃门上的一张公告告诉记者,“从今天开始5天内,都是免费向持有老人证的市民开放,其他的人一律谢绝参观。”对于这一突然的变化,很多人并不知情。一位从浦东赶来的中年人也被拦在门外,对于自己白来一趟的遭遇很是抱怨。对此,工作人员称“因担心参观的人太多,出于对老人的安全考虑所以专门开辟老人专场”。

  记者表明身份后被允许进入展馆内。展馆内复仿制兵马俑按照原规模的1:1、1:2、1:4的比例分成三个区域摆列,其中三号坑50多尊陶俑是按照原比例复制而成。在昏暗的灯光映照下,这些兵马俑的制作显得比较粗糙,一些本应该还原出来的士兵盔甲花纹被水泥糊过,显得很平整。几名正在参观的老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复仿制品太粗糙”,一位王老先生说:“我很失望,这些东西虽然是复仿制,但是看上去做工也太不讲究了,讲解员的讲解也非常简单。”

  记者从文物部门了解到,正规的文物复制要求材质、造型、工艺、纹饰、颜色、尺寸基本和原件一致,复制品和原件在外观上应该一模一样,而这次展出的展品显然达不到这个标准。

  ■记者调查

  展品究竟是谁提供的?

  那么此次展出的兵马俑复仿制品究竟出自何处?

  记者随后找到了此次文化展的主办方上海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孙先生接受采访时称,此次展览已经向龙华旅游城方面报请过,由于参展的是复制品,因此手续比较简单。

  采访中,孙先生拿出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者看到,执照上有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字样以及登记号,在经营范围内写有经营复仿制品一项。孙称,这次展览的产品提供方是陕西天鼎文物仿制有限公司,但盛景公司与对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次展出是陕西天鼎文物仿制有限公司委托给周总(周财兴),我们再和周总合作搞这个展览,其中展出的兵马俑等文物复仿制品是由天鼎公司提供的。”孙总称,由于与天鼎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此次展出的宣传方面,也就没提到天鼎公司。

  在孙总出示的一份委托书上记者看到,委托内容为“由周财兴为代表,负责代表我公司在国内和海外区域举办文化展事宜,由下属单位陕西天鼎文物仿制有限公司协助执行。”落款是陕西省文物复制集团公司珍贵文物复制厂。

  然而当记者向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核实后发现,所谓的陕西文物集团根本不存在,展览主办方所称的这批复仿制品来源公司,陕西天鼎的法人代表肖先生也明确表示,公司没有参与这项展览和提供展品,“如果说有这种情况,我不会不知道。我们肯定没有和他们打过交道,更不用说提供展品。”

  到底有没有复制资质?

  孙总口中的“周总”周财兴也是盛景公司的股东之一,在此次展览中负责布展,记者在现场也见到了周总。

  针对市民关心的厂家是否具有复制资质的问题,周财兴首先拿出了天鼎文物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记者看到上面的经营范围有文物复仿制品一项。“这家公司是具有复制资质证明的,当时在接洽的时候看到过,但没有向对方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因为以前在北京、广州展出的时候都没有碰到过类似被质疑的问题。”因此,记者并没有看到对方提供的天鼎公司的复仿制文物的资质证书。

  陕西天鼎公司另一位负责人房厂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知道这个在上海的展览,但表示这次展出的产品并不是出自该公司,而是由天鼎公司介绍了另外一家公司,由周财兴和这家公司再联系。然而,周财兴却称,这次展出的部分展品确实是来自天鼎的产品。“天鼎的资质是可以复制‘铜车马’的,但对兵马俑的复仿制却没有资质。”周财兴表示,“天鼎方面所称的另一家公司叫秦俑复仿工艺厂,是陕西省文物复制品定点生产单位,他们是有复制兵马俑的资质的。”不过周财兴随即又补充说,“由于秦俑复仿工艺厂的资质证明正在年检中,所以也没有他们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整个下午的采访,记者始终没有看到此次兵马俑复仿制展品提供方的资质证明。昨天晚上,记者又电话采访了秦俑复仿工艺厂,该厂负责生产的王女士称,确实提供了这次在上海展出的部分兵马俑复仿制产品。记者随后询问能否传真一下资质证明,对方称正在年检中。

  ■部门说法

  如此规模展览基本不可能获批陕西省文物局将派员来沪调查

  陕西省文物局

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周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复制国家一级文物应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不论这个展览合法与否,像现在这样一下子按原比例复制50多尊国家一级保护文物的展览,基本不可能被批准。”

  类似的仿制兵马俑展览在国内的广东、山东、黑龙江等地已经发生过多次,而生产粗制滥造的文物复仿制品的地下黑工厂更是数不胜数。光是西安临潼一个地区就有五六百个地下黑工厂。为此,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已经屡次成立了打假团,通过法律途径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目前,陕西省文物局已经表示,将派出有关人员来沪调查。

  ■文物专家

  文物复制暂行办法仍有待完善复制门槛市场监管一个不能少

  记者在采访本市的相关文物专家时了解到,目前打着文物复仿制旗号的企业遍地开花,特别是在一些文物出土地、旅游城市、博物馆旁边,文物复仿制品五花八门。虽然我国《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文物复制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但到底多少才算“少而精”?“两个算不算少?1000个算不算多?规定中主要涉及文物复制中的生产部分(即应该怎样依法复制文物),而缺少对文物复制品流通部分进行规范。在流通中,有些人利用文物复制品高价叫卖骗人钱财,有的以假乱真靠收取门票敛财等现象比比皆是。”相关专家如是说。

  此外,该“办法”禁止任意复制、仿制文物,但针对违反者该负何种责任、如何处罚,并没有明文规定。专家建议,在现有规定前提下,关键是要落实好复制资格认证,把好门槛关,此外,对文物复制品的市场监管也不可或缺。

  ■法规链接

  我国《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为陈列展览、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移交、科学研究等用途复制文物,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按文物等级分别审批。一级文物的复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和省级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复制二、三级文物,由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县级文物收藏单位复制二、三级文物,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文物的复制,由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负责人审批。

  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未经批准,国有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及任何个人提供文物复制样品、模具和技术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文物复制品进行再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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