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依法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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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表示,今后,凡是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全部依法开庭审理。 姜兴长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抓紧做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各项准备工作。他指出,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是各级人民法院共同的政治
姜兴长说,要抓紧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今年7月1日以来,各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普遍加大了开庭审理工作力度,对受理的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做出了开庭审理的工作安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总体进展势头良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数量逐月递增。 他特别强调,要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把握庭审重点,合理简化程序,做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开庭审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庭审质量。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司法警察的保障和配合工作,确保开庭审理万无一失,确保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