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做好刑事案件审查申诉再审工作 及时纠正冤错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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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查申诉、再审工作,及时纠正冤错案件。 姜兴长说,多年来,刑事案件审查申诉、再审工作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和审查申诉、再审申请,审理了一批申诉和再审案件,纠正了一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由于申诉行为的非诉讼性和随意性,申请再审理由标准模糊,造成了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无序性,给人民法院的申诉、再审工作带来了沉重负担,损害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姜兴长说,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进一步深化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符合审监工作内在规律的新机制,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 姜兴长还要求全国法院继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准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标准,依法适用假释。他并要求改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采取裁前公示、听证,使审理方式朝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增强办案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