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以上国外优惠贷款须用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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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刘铮、李兴文)9日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明确,中国借用国外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比重要提高到80%以上。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保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的一定规模,兼顾使用国外贷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近年来中国借用国外贷款平稳增长,有力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十五”期间,实际使用国外优惠贷款约207亿美元,包括支持长江、黄河干堤加固等150多个重大项目。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优化国外优惠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保护、生态建设。 “在降低贷款成本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对教育、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和城市饮水安全、社区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支持。”这位负责人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