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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将提高 采掘工15元/工辅助工10元/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48 云南日报

  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从事煤矿井下艰苦岗位职工的岗位津贴,以提高煤矿工人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新的岗位津贴标准。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
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调整后的井下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15元/工、井下辅助工1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元/工,由企业集中用于改善井下作业职工伙食,不得挪作他用和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夜班津贴包括前夜班6元/工和后夜班8元/工。

  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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