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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受贿千万 中行海南分行原副行长一审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56 汉网

  据《检察日报》报道 2005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颤颤抖抖地在逮捕证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在13年间,大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0万元。另有人民币1925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港币184万余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6年9月1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志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之财产予
以追缴。

  2000年,覃志新出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2000年上半年,海南永安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海南省中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未获批准。公司老总吕立彪找到了覃志新,永安公司贷款400万元批了下来。永安公司又先后3次向海南省中行贷款5300万元,全是覃志新审批同意的。吕立彪先后3次送给覃志新20万元人民币。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覃志新仅在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不足5年间,利用审批贷款的权力,收受贿赂款达数十次,受贿款额大得惊人。

  覃志新在疯狂收受巨额贿款的同时,还向有求于他的企业明目张胆地索要住房。2002年至2003年间,在审批海南德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贷款期间,覃志新向公司董事长刘孟冬表示想在德裕公司开发的楼盘买一套房子。刘孟冬立马答应:何谈买房,一套房子能值几个钱。之后很快送了覃一套房子。

  据办案人员统计,覃志新在三亚、海口分别拥有12套大面积住宅,共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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