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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采暖费不得突破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冬季采暖期开始在即,许多家长近日纷纷来电咨询有关中小学校收取冬季采暖费情况,记者从市教育局及物价部门获悉,根据规定,我市所有利用燃煤取暖,或自筹资金购置空调、燃油锅炉、电锅炉进行冬季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向学生收取的取暖费均不得突破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必须由其所在各区、县物价局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决定,学生家长对于乱收费行为可向市教育局或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取暖费收费问题的专项规定,对煤改其他形式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市属学校由西安市物价局审核)在不突破下列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实际成本严格核定中小学校取暖费标准,最高限价为:使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80元;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90元;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60元;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50元。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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