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科研不端行为要受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08 东南早报 | |||||||||
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 据新华社电科技部昨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部昨日同时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按照这一办法,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