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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12 云南日报

  医院购买医疗器械后他收24万元“感谢费”

  林世杰说在看守所救治过嫌疑人 检察官建议庭审后和法官去调查

  10多家医疗设备公司为了推销各自的医疗器械给省第二人民医院(原省红会医院),经过公开招标后,其中有两家公司中标后卖了3次医疗器械给该医院,之后这两家公司的负
责人向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世杰给予了24万元“感谢费”。昨日,林世杰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医院买器械院长收“感谢费”

  记者在旁听时得知,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世杰,大学文化,57岁。在他担任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期间,医院增添医疗器械时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他人现金24万元。

  去年2月,省第二人民医院向昆明安地亚经贸有限公司采购吊塔、手术灯等医疗设备,设备价款将近300万元,合同签订后,林世杰收受了该公司法人曾某送的7万元;去年7月,省第二人民医院又向昆明安地亚经贸有限公司采购麻醉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时,设备价款为148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再次送给林世杰5万元。

  去年4月,省第二人民医院向昆明康讯电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采购心血管医疗设备,设备价款为19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负责人周某送给林世杰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世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收受他人现金24万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世杰说在看守所救过人

  庭审中,林世杰承认了上述事实,但答辩称,医院在增添医疗设备时,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每个过程都是依法进行的,医院还向社会发出过公开招标公告,这两家公司是从10多家医疗公司里竞标取得的,整个招标过程,他本人没有参与,是竞拍之后,才知道这两家公司中标的。

  林世杰还说:“我在看守所里,用自己的医学技术,为关押在看守所的很多嫌疑人救治过,曾多次救助几个病危嫌疑人,这应该算是我的立功表现,看守所的警察还为我出具了书面证明,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到社会,用自己的医学技术回报社会。”

  针对林世杰的说法,检察官认为:虽然林世杰是医学专家,救助病人是其职责,他如果真的在看守所里救助了病危嫌疑人,可以认定他具有立功表现。检察官建议:庭审结束后,他们将和主审法官一起到看守所里调查了解,如果情况确实属实,可以认定林世杰具有立功表现。

  而林世杰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整个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林世杰本人并没有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医院在购买医疗设备时,都是依法公开招标进行的,林世杰本人并没有参与,是两家公司中标后,林世杰才签字的,他作为院长,他不签字谁来签呢?两家公司的负责人给林世杰送钱,是为了给后作好铺垫,但林世杰并没有谋利益,不应该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认为,两家公司中标后,林世杰在中标书签字,这就说明了林世杰利用其职务之便。而林世杰则认为,他作为医院的法人代表,既然已经中标了,院长在上面签字只是一个程序而已,任何一个院长,都会在中标书上签字的。

  本报记者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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