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钻戒不是“一毛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 |||||||||
媒体撷英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昨日评论文章说,陈水扁说:“没有一毛钱落入自己的口袋!”后来却一度宣称,他用“国务机要费”报账买了一只钻戒送给了丈母娘王霞女士。按陈水扁“直接/间接”的一贯逻辑:“钻戒”不是“一毛钱”,“丈母娘”不是“自己”,钻戒上了丈母娘的“手指”,不是“口袋”!
评论说,陈水扁真是不慈不孝。他已经教“白手套”亲家赵玉柱为他担了“侵占”的罪名,如今又要将那只豪华钻戒栽赃给丈母娘。甚至还教唆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等儿辈作伪证,要他们说替陈水扁用“国务机要费”与外宾吃过饭等等。不孝不慈,竟至如斯! 本案问题发票分两大类。一类是李碧君等外人提供,称领款都是用于“秘密外交”。一类则是陈家自己的发票,于是出现两种说辞:一、买东西说是送外宾(包括童书?),吃饭也说是请外宾(包括狗食?);二、掰不过去的,如钻戒,则称“国务机要费”有“馈赠”项目,这是“总统馈赠总统夫人”的。但是,难道陈水扁也可用“国务机要费”买钻戒“馈赠”丈母娘?莫怪早上出口,晚上就收回。 那只豪华钻戒既已从丈母娘手上回到吴淑珍手里,陈水扁岂可还不赶快乖乖向“监察院”办理补申报的手续?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