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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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20岁时因扒窃被劳动教养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抢劫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此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过多起命案。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据悉,张显光同案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斌已先于张显光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张显光一直在外逃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