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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手铁腕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深圳讯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八部委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其银行授信将受到限制。

  《通知》要求,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大股东占用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地方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地方法院尽快受理、加快审理、加大执行力度。《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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