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载货物保管最长3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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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彬)9日从省公路局获悉:省治超办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在近期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车专项行动中,对于凡是已经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包括已进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卸载的一律卸载到位,并明确我省卸载货物的保管时间最长为3天。 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货物装运点的监管,从源头上制止超限超载行为。规定凡是已经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包括已进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卸载的一律卸载到位,
另外,根据交通部等国家七部委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实施卸载时,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保管时间。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