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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货物保管最长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彬)9日从省公路局获悉:省治超办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在近期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车专项行动中,对于凡是已经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包括已进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卸载的一律卸载到位,并明确我省卸载货物的保管时间最长为3天。

  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货物装运点的监管,从源头上制止超限超载行为。规定凡是已经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包括已进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卸载的一律卸载到位,
不得收取公路补偿费和罚款;对于不可解体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可以解体但不宜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如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格尺寸物品或贵重物品,以及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罐车),要告知其自行卸载或强行劝返。另外,对经检测后逃逸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建立“黑名单”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进行堵截,交由公安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恶意阻塞交通、强行闯站或拒不接受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拒绝、阻碍、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交通部等国家七部委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实施卸载时,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保管时间。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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