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入住禁止强收采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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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1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泽锋报道 新买的房子不入住也得交采暖费,否则不给钥匙的做法,今后将在沈阳市被禁止。 沈阳市供热办书记侯冰昨日明确表示:目前沈城一些房产开发商实施的强制征收房屋新住户采暖费的做法,没有任何文件依据。
购买新房且不在当年入住的,住户有权拒绝缴纳当年采暖费,开发商强收,住户可以到市供热部门投诉。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市民史晓东,上周接到新房子可以入住的通知,可是在他办手续的时候发现多出来近两千元的费用对不上号。 开发商告诉他,这是当年的新房采暖费,可是史晓东新房没装修冬天也不能入住。 尽管如此,开发商表示,这笔钱他必须交,否则不给钥匙。而且还告诉他,其他的小区都是这么做的,谁都不能例外。 自己暂时不想住,而且也不能住的房子还必须交采暖费?这样的情况在沈城其实并不少见。 房屋开发商称,只有新楼盘入住率达到六成左右,新小区才可以开栓供暖。 曾经出现过新小区房屋都卖出去,但是因为入住的人很少,导致已经入住的家庭不能正常开栓。开发商称,不得已,他们才强行征收第一年的采暖费。 对此,沈阳市供热办的说法很明确——新住户可自由申请暖气停供。只要是住户办理停供手续,开发商或供暖企业都不得强行收取第一年采暖费。 市供热办强调,这是居民的权利,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需要提醒新买房屋的住户、暂时不想入住、也不想缴纳采暖费的市民,一定要到当地供暖部门签订停供协议。同时,在暂停供暖前必须检查新房内的供暖设施,免得出现漏水等意外情况。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