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走"3万元征地补偿款 太和一村支书获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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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太和讯身为村干部,本应多为群众办好事,可太和县税镇镇税西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王恒俊却想着法子为自己捞好处,结果落得个被开除党籍、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为建漯阜铁路税镇站,在税镇镇税西居委会征地,并对征用土地给予一定的补偿。时任党支部书记的王恒俊为多领取补偿款,与居委会其他干部商量后,虚报部分地面附属物,后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支付税西居委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恒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000元,骗取土地补偿款30658.5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的判决。 (仕禄安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