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负担重 明年元月1日起可逐月用公积金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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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2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南京房价仍居高位,市民购房负担较重,希望政府出台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我市制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网站向市民公开征求意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条例》推出了逐月提取还贷方式,以减轻购房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比如,其中第二十四条就这样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条例》如期顺利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