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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缓刑期内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张鑫萌)缓刑期间仍上街抢劫,少年任阳(化名)因抢劫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1日凌晨2点左右,任阳伙同宋某等三人来到延庆县内的一条乡间公路上,将一辆途经此地的农用车拦下,采取砸车、威胁、殴打等手段,当场劫取司机张某人民币150元及一部手机。今年8月30日凌晨1点多,任阳又伙同宋某等二人以相同手段在相同路段上再
次打劫农用车,抢劫7名司机钱款260元。之后任阳被警方抓获。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任阳因盗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他再次抢劫时正在缓刑期内。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任阳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对他作出了从轻判决。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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