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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展馆飞机被判90天内挪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农展馆飞机停放案(本报今年8月29日第10版曾报道)有了一审结果———朝阳法院昨天宣布,该院一审判决飞机收藏者赵某、秦某在90天内将飞机移走。

  判决认定,伊尔18型苏制退役客机是赵某和秦某停放于农展馆内的。作为场地的所有者,农展馆有权在当年同意两人停放飞机,也有权在多年后要求两人腾退场地。至于赵某
提出的“移出飞机费用过高”、“飞机不具备腾退条件”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据此,该院一审判决赵、秦两人在判决生效后90天内挪走飞机。

  昨晚,记者与赵某取得联系,但他没有回答“是否上诉”、“如何挪动飞机”等问题。据悉,依照法律规定,赵某等人有权在15天内提出上诉———该飞机究竟能否在90天内挪地,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案情回放

  1994年底,飞机收藏者赵某、秦某将自己的伊尔18型苏制退役客机搬进了农展馆。双方原打算利用这架飞机经营“酒堡中心”,但协商未成。此后11年间,飞机一直停放在农展馆内。今年4月,农展馆将赵、秦两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挪走飞机。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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