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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名列“劣迹榜”告建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毅)一名购房贷款人的还款账号因建设银行系统升级而发生变更,导致银行无法划拨还款。此后他在办理信用卡及车贷手续时均遭拒,此时才知道自己已名列个人信贷不良记录榜,他遂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城建支行”),及其主管单位建设银行总行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包燕军回忆,2003年1月,他从城建支行贷款买房,约定银行每月从其储蓄存折中扣
款2000余元。此后他一直按期储蓄还款。第二年6月,他突然收到房地产公司的催款函,告知他已两个月逾期未还款。包燕军向城建支行查询后得到答复:2003年10月建行系统升级,其还款账号变更导致扣款未成功。包燕军说,当时建行方面口头承诺会解决扣款问题。

  2005年,包燕军在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和车贷手续时,都被办理方以他有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为由拒绝。今年3月,他才从央行的征信部门得知,他因拖欠建行贷款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包燕军认为,其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是建行向征信部门提供的不实记录所致。他遂起诉要求被告方向征信部门申请撤销其不良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经济损失9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方代理人对此称,按照约定,贷款人的个人账户若出现变更,须及时告知银行并提供新的还款账户,并约定新的账户启用日期。该代理人称,银行系统升级导致的贷款人账号变更,也属于账户变更的一种,贷款人有义务将升级后的新账号主动告知银行相关部门。因放贷还款与账户变更属于建行的不同系统,贷款人未告知新账号才导致无法正常扣款。对于建行总行也被列为被告,代理人表示,总行只是如实向征信部门提供贷款人的信用行为,而不是原告所说提供不实信息。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记者:石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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