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海南分行原副行长受贿千万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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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43 黑龙江日报 | |||||||||
据《检察日报》报道9月15日,海南中级法院对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志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初,调查组查明,覃志新在13年间,大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0万元。另有人民币1925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港币184万余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6年9月15日海南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志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