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谈行使死刑核准权: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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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43 黑龙江日报 | |||||||||
新华 本报综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作如下解释,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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