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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运钞车劫案主犯 张显光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 220余万元巨款被抢走的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案主谋张显光,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下午3点,庭审结束。庭审中,两名被害出租车司机的亲属作为民事原告人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

  法院认为张显光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伤亡,抢劫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十分恶劣,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坏,张显光作为团伙犯罪的主犯,应该从重处罚。法院因此判决张显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宣判后,张显光当即表示上诉。“因为我有悔过表现。而且,我听说上诉会执行得快一些。”

  案件回放 2002年11月间,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当日17时50分,当沈阳市商业银行一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当场炸死,5人炸伤。随后张显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打死。4人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随后,几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只有主犯张显光在逃。张显光逃亡3年多后,8月8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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