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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免刑责再审判十年律师:如此差别违背法律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因怀疑妻子工作的监控室有辐射造成她频繁流产,25岁的王刚酒后持刀进入宾馆,挟持一名员工,要求立即给妻子调岗。一审法院认定王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但半年后,法院再审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

  昨日,在郑州市中院法庭的上诉审判中,王刚的辩护律师周泽呼吁:“法律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同案如此差别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精神。”

  妻子怀孕不成变劫匪

  被告人王刚昨日在法庭上供述称,他的妻子小华(化名)在宾馆监控室工作,近年来频繁流产,他怀疑系妻子工作环境辐射所致,并多次向宾馆领导要求给妻子更换工作,但一直遭到拒绝。2005年7月15日晚,他发现自己的第三个孩子再次胎死腹中后,无比愤怒,并因此迁怒没有给他老婆换工作的宾馆经理何某。

  当晚,王刚喝了点酒,拿起菜刀和一个方板凳,前往位于郑州市政六街的羚锐大厦的宾馆,寻找有关负责人协调妻子工作。但他当时没找到经理,见一名员工要报警,他就用板凳砸向那名员工,后又闯入一楼大厅,把菜刀架在收银员张某的脖子上,将张某劫持为人质,要挟宾馆经理出面,为其妻子调换工作岗位。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防暴警察前去营救人质,与王刚对峙3个小时后,经周旋谈判,人质被成功解救,身体无恙。

  一审判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将王刚诉到金水区人民法院。2006年1月1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刚的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但鉴于他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犯罪动机、手段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量刑要素,免予刑事处罚。

  这份判决书送达后,王刚服判,而金水区检察院也未表示异议,未提出抗诉,这份判决书随即生效。

  一张纸条让命运逆转

  今年春节期间,羚锐大厦老总发现自家门前摆了一束黄菊花,一张纸条上写着“过年了!过年了!送束黄菊花!自己理解,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到5月初,一封刑事申诉状递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诉人为羚锐大厦。

  羚锐大厦在申诉状中称:“如果一个员工或家属,因对单位怀有某种情绪而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却又不被判处应有的刑罚,法律的公正性何以体现,公民的人身安全又如何赖以保护?”“王刚与警方对峙长达三四个小时,其实施绑架的态度是坚决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绑架案给宾馆造成经济损失60多万元。”“法院判处王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显属不当,是错误,我们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此案。”

  5月24日,根据上述申诉状,法院决定立案再审。8月17日,金水区法院认为王刚犯罪不属情节轻微,原审适用法律不当,决定撤销第一份判决书,并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法院昨日没有宣判。

  (据《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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