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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似音同 面包惹上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2:26 新闻晚报
□周柏伊

  晚报讯 都是售卖糕点,名称中都有两个发音相同的汉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大斑食品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说,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于1989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以经营月饼、糕点为主。在香港地区获得了各种荣誉证书,行销世界,拥有高知名度。公司在大陆也
有多个销售网点,受到消费者的好评。大班公司的下属公司曾与上海新大斑的股东有过合作,后者曾致函请求前者授予其商标使用,但被拒绝。

  上海新大斑食品公司使用了与大班公司形似音同的标识,且使用于同类产品,即面包、蛋糕、月饼类的销售,使得消费者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认。在取证的过程中,原告曾经派人前往百盛的一个新大斑专柜购买面包,营业员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在发票上填写的名称就是“新大班”。

  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新大斑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要求法庭酌情按照法定赔偿原则,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花费共50万元。

  对此,被告方上海新大斑食品公司代理律师辩驳道,新大斑公司既无客观上的侵权后果,也无主观上的侵权目的。新大斑公司的包装上在“新大斑”三个字之外,有一朵梅花图案,而这个图案也就是商标所突出的重点。此外,因为一些历史的原因,新大斑食品公司是在原上海大班食品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即使消费者存在着误认,也应该是误认到大班食品厂。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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