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2:26 新闻晚报
□赵明宇

  晚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期待许久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昨天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由于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北京正在与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确定后再正式收费。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涉及卡拉OK经营场所
的利益和词曲作者等权利人的利益,大家一直为到底收取多少钱而争论不休。在国家版权局就12元的价格举行公示期间,有85%以上的权利人认为12元的标准太低;但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却希望降低标准,甚至还有人提出1元的收费标准。

  在大家的期待中,昨天下午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终于公布了最终结果:“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但公告中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同时说明:“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此前,很多经营者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收费资质表示质疑,在昨天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对这一点也做了说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

  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