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成本咋定价 主管部门向社会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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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2: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是造成当前物业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日,省物价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进入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应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抵扣。
征求意见稿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经营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所服务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活动。 近几年来,物业发展极快。以合肥为例,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2500万平方米以上,已有物业管理企业364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全市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80%。但业主不交物业费却给发展造成一定停滞,而其主要原因就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私自将公共设施的收益据为己有。 据了解,服务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设置的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活动室、幼儿园等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解决物业纠纷的关键性规定。 (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