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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卖声吆喝声让人心烦 商业小喇叭何时不"广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商业噪音属社会生活类噪声,和工业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一样,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对人们造成危害。如今的商贩店铺已经很少用吆喝声来招揽顾客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比嗓门更洪亮且不知疲倦的电喇叭和音响设备,其所制造出来的噪声让许多人不堪忍受。

  “小喇叭”广播惹人烦

  “特价特价今日特价: 苹果一块六毛八,橘子八毛八,大蒜一块三,包菜……特价特价……”李先生家住在青年路骆岗镇王卫农贸市场附近,他告诉记者每天下午的5点左右至7点,他家旁边的超市就播这些东西,吵得人心烦意乱。按照李先生提供的位置,记者找到了这家超市。记者赶到时,挂在门上的小喇叭正在广播,一个女声用十分卖力却不标准的普通话,快速播报着特价信息,声音很大离很远都能听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商家都通过使用高音喇叭、扩音器等设备来招揽顾客。11月7日晚上,记者在淮河路步行街上发现高音喇叭、扩音器、音箱等各种声响设备无所不有。在一家手机城门口,工作人员手拿开足音量的小喇叭反复播放着“买手机上二楼,买手机请上二楼”的叫卖声,听起来非常刺耳。安庆路一家2元店内不停地传出,“本店所有商品一律2元,全部2元,你买不买没关系……”许多过往的行人纷纷皱眉。  

  条例明确但管理困难

  合肥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业噪音属于社会生活类噪音,目前我市社会生活类噪音的执法职能划分到了市容局执法大队。环保局负责的只是歌舞厅等商业场所的噪音扰民。  

  合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沿街商业场所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的,他们有权力进行管理,但如果在室内就不属于他们管辖了。但即使执法也有难度,执法人员一出现,一些商家立刻调小或关闭音响设备,执法人员走后再打开。所以对商业噪音的投诉,执法部门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能够处罚到位。再者,由于缺少有效的监测手段,他们很难测定商业噪声是否属于高噪声。

  资料链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

  ·常小永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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