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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缇夫妇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京迪雅祥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钟丽缇和其丈夫严振翔,讨要第六期装修质保金一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一审终结。钟丽缇夫妇败诉,被判给付该公司4.8万余元。

  2004年5月28日,装修公司与钟丽缇夫妇签订合同,约定为其装修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的别墅,工程款总额96万余元,分六期支付,但至今他们仍拖欠第六期工程款,也就是质保
金4.8万余元。但钟丽缇夫妇却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第六期质保金应该在装修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他们之所以扣下这笔钱,是因为装修公司没有按时完成工期,违约在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丽缇夫妇所称迪雅祥宁公司超过施工期限违约在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采信。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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