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身份不公开能够代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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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50 新民晚报 | |||||||||
相对于主管部门随意定价,通过听证与市民协商,咱不能昧良心说这不是进步。可几年来,听证会越开越像涨价会,都快成童叟皆知的常识了。一听证保准涨,咬咬牙,大家认了,可既然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大事情,总得让大家说说话,有苦的诉苦,有牢骚的发发牢骚吧!总要知道那听证会场里,谁是咱的代表,谁帮咱表态吧? 屁股坐在哪里,嘴巴就要为谁说话。因此,各方利益博弈是否充分,关键要看参会
物价部门解释:有关法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布听证代表名单,这就是说可以不公布。此处的“法规”,应是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其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只是一个“原则”,对于代表身份应否公开,确实没有具体细则。中国目前能够形成一个“听证会”的利益表达平台,实属不易,因此更该倍加珍惜。不能由于对文本的不同解读或操作差异,把一个令人期待的好制度给“糟蹋”得只剩下表皮。 听证会是要堂堂正正大声博弈的,诚然,听证代表会有压力,但窃以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责任与压力天然并存,既然自愿甘当民意代表,就应承担这份压力。如果说当初出台法规的时候还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那问题出来久了,权威部门应给争论做个“终结”。代表身份都不能公开,遑论其他“公开”?华商报(毕诗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