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规定:科研不端行为,惩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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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中新社电 今后,中国科技界所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端行为,将受到官方最新出台重典的惩治。 中国科学技术部昨日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在该部专门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受理社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明年1月2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界定以下五种情形为科研不端行为:一是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是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四是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是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降职、解聘、开除等。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