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奖励办法 奥运夺金奖50万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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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6: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1月10日消息(记者洪波 刘军)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由安徽省政府作出奖励决定,设有21个奖励标准,其中获奥运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将奖励50万。 在奖励办法中,奥运比赛中获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8万元,均授予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残疾人奥运会比赛中,获金、银、铜牌的
另外,如在比赛中,违反比赛纪律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奖励该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已经奖励的取消奖励,追回发出的奖金和20%的专项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