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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拟并行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8: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昨天下午召开第四次委员会议,初步审议了即将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排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等。根据该草案修改建议稿,排水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拟并行实施,但不重复审批。

      今年7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深圳
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涉及的排水许可证制度以及水务和环保部门排水监管职责划分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在已有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情况下,再出台实施排水许可证,两证并行可能导致产生重复审批和多头执法等弊端。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对该问题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反复调研和论证,继而对排水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草案修改建议稿根据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迫切需要以及现行排水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认为排水许可与排污许可可以并行实施,但必须在立法中明确界定两证发放的范围。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删除了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规定,指出拖欠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不适宜通过行政手段对合同一方施加压力,否则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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