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拟并行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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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8:4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昨天下午召开第四次委员会议,初步审议了即将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排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等。根据该草案修改建议稿,排水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拟并行实施,但不重复审批。 今年7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深圳
草案修改建议稿根据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迫切需要以及现行排水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认为排水许可与排污许可可以并行实施,但必须在立法中明确界定两证发放的范围。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删除了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规定,指出拖欠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不适宜通过行政手段对合同一方施加压力,否则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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