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费敲定12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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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8:41 深圳晚报 | |||||||||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昨天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 公告中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同时说明:“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
公告还特别说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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