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两起劫钞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8:4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20岁时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预谋爆炸抢劫运钞车,购买并制作组装了爆炸装置。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一辆自行车后架上,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袁某打死,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此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过多起命案。1990年4月27日,张显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冯洪刚家,因琐事与冯洪刚发生口角,持尖刀将其刺死。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庭审中,张显光说:“我没有能力赔偿他们(受害者),以死泄他们的恨吧!”宣判后,张显光当即表示上诉。“因为我有悔过表现。而且,我听说上诉会执行得快一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