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起劫钞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8:41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就在“1·18”大案发生前的两年,张显光等人曾在沈阳抢劫了一辆邮政局的运钞车。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此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过多起命案。1990年4月27日,张显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冯洪刚家,因琐事与冯洪刚发生口角,持尖刀将其刺死。 法院认为,张显光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并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应依法惩处。法院最后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 庭审中,张显光说:“我没有能力赔偿他们(受害者),以死泄他们的恨吧!”宣判后,张显光当即表示上诉。“因为我有悔过表现。而且,我听说上诉会执行得快一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