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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播放《七剑》网通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00 重庆晚报

  

在线播放《七剑》网通赔20万

  本报讯重庆网通因下设的“重庆之窗”网站播放电影《七剑》而被告侵权。昨日,市五中院一审认定网通侵权成立,判决网通立即停止提供电影《七剑》的网络下载和在线播放,并向原告赔偿2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我市首例网站电影在线播放侵权纠纷案。

  重庆之窗成了被告

  重庆网通公司为用户开设了一个网站——重庆之窗,供用户相互交流学习,允许用户上传下载影片、音乐等,还提供在线影片播放。

  今年1月,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登录该网站时,发现其享有中国大陆著作权的电影《七剑》也赫然挂在网上,是名为“华涛”的网络用户上传了该电影,供其他网内用户下载或在线观看。

  该网页上有如下声明:“本站为非商业网站,所有影片均来自互联网和网友上传,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测试之用,如果您喜欢本站电影,请购买正版!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和版权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尽管如此,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仍认为其侵害了公司的权益。

  公证锁定电子证据

  仅有与拍摄电影的中国香港和韩国的电影公司的著作权购买合同,以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该网站提供了该电影的播放和下载。为此,北京慈文影视公司想到了将电子证据进行公证。

  1月13日上午10时24分,公证员全程监督,在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一律师事务所处,通过网通宽带接入互联网,进入“重庆之窗”网站,在该网站影片搜索栏中输入“七剑”,找到电影《七剑》〔清晰版〕,点击播放链接,实现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网页显示,该影片当日点击数为22次,点击数总计16万余次。

  拿到证据后,北京慈文影视公司将网通告到市五中院,索赔80万元。

  网通监管不力担责

  法庭上,网通公司答辩称,他们只是给网民提供一个平台,无法对网民自由浏览的行为进行控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慈文公司享有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网通公司作为重庆之窗网站的ICP单位,通过网站为《七剑》〔清晰版〕的下载和在线播放提供了独立的网页空间,且该网页经过了统一、规范的编辑,影片名称、主要演员、海报图片和内容介绍等内容齐全,网通公司也当庭承认网络用户的上传和发布行为经过了其许可,且网通公司有删除的能力。因此,网通公司直接参与了发布《七剑》〔清晰版〕供其他网络用户下载或在线观看的行为。法院认定网通公司侵犯了慈文公司对电影作品《七剑》所享有的著作权。

  市五中院综合该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作品类型、点击次数、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未经授权上传文件将受罚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影及音乐等版权问题日益突出,10月30日,国家版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8部门共同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在划定的19个重点打击地区中,重庆名列第五。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称,目前网络上流传的电影作品大都是未授权,软件类作品除少部分共享软件外,也多是没有许可证的盗版。对于网民未经授权,随意在网络上传播电影、音乐、软件、教科书等,也将会被按照侵权盗版查处。

  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信息,如果网民以营利为目的,在个人网站上提供下载电影等作品非法传播1000次以上,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行政执法机关(版权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行为侵犯著作权法的,将追究司法刑事责任,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传播1000次—5000次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无法查清次数的,非法所得达5万元以上的,按刑法第217条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张勇/文任洁/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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