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垃圾布”纵火烧车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41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因不满工友常拿“垃圾布”让自己裁剪,竟纵火烧车间。昨日,晋江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江西少女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7岁的林某,是晋江市东石镇一服装厂工人。因年纪小又是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