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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垃圾布”纵火烧车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41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因不满工友常拿“垃圾布”让自己裁剪,竟纵火烧车间。昨日,晋江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江西少女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7岁的林某,是晋江市东石镇一服装厂工人。因年纪小又是
新手,工友担心她剪坏布料,便常拿一些“垃圾布”让其裁剪,林一直记恨在心。今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林窜至公司五楼车间,用蜡烛点燃化纤毛圈布后离开。当日凌晨,工厂保安蔡某在巡查时发现着火及时扑灭,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被烧毁的化纤毛圈布价值人民币48元。当日,林某被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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