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颁布反家暴政府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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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1:43 京华时报 | |||||||||
据《青年时报》报道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透露,该市制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已经发布,将从本月15日起施行。 据中国妇联称,这是中国首个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颁布的地方政府令。该规定共分5章39条,包括总则 、家庭暴力的预防、 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助等。
《规定》从政策上明确了政府是反家庭暴力的第一责任人。 《规定》要求,温州市各级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 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警务受理范围,社区民警干预制止家庭暴力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民警不及时受理和出警的,将予以纪律处分。今后,温州市民遭受家庭暴力,均可拨打110报警。 《规定》还要求,温州市(县、区)一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此外,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可以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基层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干部组成联合训诫队伍,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 《规定》还将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所在的那一周,确定为温州市“反家庭暴力周”。 据悉,温州市还在国内率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专项经费,由市政府财政拨款,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开通第一条由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