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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拒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02 舜网-济南时报

  殷玉国 赵静 魏巍

  今年9月6日,济南发生一起校园血案:因为吃瓜子,两名中专生拳脚相向,一学生用匕首刺死了年仅17岁的同学。

  近年来,在全省校园及周边地区,持刀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少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给师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威胁。

  11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宣布举措:管制刀具,禁入校园。

  学生说——

  有同学带刀上学

  11月9日中午,记者来到工人新村附近的一所中学,学校门口已聚集了部分午饭后返回校园的学生。

  “知道管制刀具禁止进入校园吗?”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10名学生。结果只有一名同学说知道这个规定,其余的都说“没听说过”。当记者问他们“什么是管制刀具”时,学生们大都摇头,对水果刀是否能进课堂也拿不准。

  在调查的10名学生中,有两名说曾见过同学将刀子带进课堂,其中一名女生说,他们带的是“管刀”,约20厘米长。当记者问她看到同学带刀上学会不会害怕时,这名女生回答:“有什么害怕的。刀子都没开刃,他们就是拿着玩。”

  与这名女生相似,被采访的学生都对刀具进校园感到无所谓,在他们看来,同学拿刀子就是玩玩儿,不会伤害大家。当记者问一名男生“如果对方带着刀子并与你发生冲突,你会害怕吗?”这名男生表示会有所顾忌。

  记者随后调查了市内数所初中、高中的学生,他们告诉记者,在校园里带刀子的同学很少见。

  家长说——

  孩子少了危险工具

  11月10日,记者在育英中学、省实验中学、济南中学的校门前采访了解到,对禁止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的规定,家长连声叫好。

  “现在的初高中生自制力差,有的因为一点儿小事情,一激动就动刀子了。这个规定的出台,至少让孩子少了一个危险工具,多了些安全感。”市民林先生的孩子在山大二附中就读,他认为刀具禁止进校园的规定非常好。

  “我的孩子肯定不会拿刀子。如果真有其他孩子带刀进学校,我们做父母的当然很担心。学校和公安部门一定要出重拳,发现带刀进学校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市民李女士说。

  何处卖刀——

  小商品市场偷着卖

  11月10日下午,记者随经七路派出所的民警段延生对省实验中学、育英中学附近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卖匕首、双刃刀等刀具的,店主卖的是铅笔刀之类的学习用具,有的文具店连铅笔刀也不卖。

  段延生告诉记者,辖区民警平时常对商店进行检查,告诉店主不准卖非学生所需的刀具。一到晚上放学时间,民警会提前到学校门口,清理在校门口附近摆摊的商贩,净化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

  采访中记者发现,校园周边的商店里少见管制刀具,但有学生反映在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可很容易地买到管制刀具。随后,记者在济泺路上的一个批发市场调查时,开始并没在此发现管制刀具的踪影。不过,当记者在一个镜框销售摊购买商品,向其询问哪里可以买到弹簧刀时,摊主从一堆货底下翻出一个小纸盒。“我这里都是弹簧刀,你要什么样的?”摊主从小到大依次拿出各种刀子并向记者保证,“都是好钢的,用起来绝对没问题。”

  “是不是现在很少有卖这种刀子的,我转了一圈没发现一家有?”记者说。

  “怎么没有?”摊主告诉记者,不少卖剪刀等小五金的摊上都有。

  按摊主的指点,记者从一家卖剪刀的摊上再次发现弹簧刀的身影。摊主称,平时也有学生装束的人来买。“现在社会乱,学生放学晚,带个刀子防身也不错。”摊主说。

  学校苦衷——

  存在监管难度

  “这绝对是一个保障校园安全的好规定。”山东省商贸学校一位副校长说,原来学校也不允许学生携带刀具进入校园,但缺乏法规依据,即使查到体积过大的刀具,学生说是“水果刀”,学校对此也不好处罚。现在有了这项规定,学校可以明确告知学生,什么样的刀具可以带入校园,什么样的刀具严禁进入校园,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安全。

  这位副校长告诉记者,学生携带刀具很大程度上是炫耀自己的“威力”,显示与别人不同,有主动伤人倾向的学生几乎没有。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易冲动,很容易脑子发热,一激动就容易出现伤人事件。所以这个规定出台是十分有利的。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师对此规定如何执行到位还有所担心。一位老师告诉记者,虽然规定管制刀具禁止入校,但老师没有权利对学生搜身,学生即使携带了但只要不拿出来,老师就发现不了。

  警方说法——

  社会人员携刀进校将被拘

  经七路派出所所长叶朝洪告诉记者,禁止刀具进校园非常有必要,有部分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学生身上带着刀子,一动刀就会发生伤害案,对学生及其家庭带来痛苦。每到新学期,派出所的民警都要到辖区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

  据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士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管控,对校园周边贩卖管制刀具的将加大处罚力度,社会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将被拘留。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在校学生,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并与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做好教育工作;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携带其他非学习必需的刀具进入校园的学生,学校动员其主动交出,拒不交出的,由学校保卫部门予以收缴,并通报批评。

  相关链接

  一、我国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二、刀具造成的校园血案

  2005年6月,苏州某高一学生孔某用弹簧刀刺杀猝不及防的同班同学魏某。随后,孔某剖腹自杀。

  2006年6月,河北省某学院突发血案。因为三角感情纠葛,一对大学生在谈判中发生口角,随后多名同学参与殴斗,在乱刀飞舞中,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

  2006年10月,儋州市东城镇某中学发生一起血案。几人在校园内持刀殴斗,造成该校两名学生一死一伤。

  2006年10月,甘肃古浪县某职业中学发生一起校园血案,一名职高生因为琐事用刀将一名同学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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