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须向公众“亮家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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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04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指导意见要求,要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患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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